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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恢复按实际房租提取!北京租房将这样提取公积金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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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提出申请人租住本市商品房,每人每月提取公积金金额上限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。提取金额上限提高后,普通家庭提供发票按实际房租提取的方式被取消。客户端发布的消息,该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集意见,将采纳公众提出的建议,拟恢复上述提取方式。

相比目前执行的规定,该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了提取金额的上限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申请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,每人每月提取公积金金额上限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。在提高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上限后,普通家庭提供租房发票按照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将被取消,增添了多子女家庭可以每月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的内容。

据了解,在意见征集过程中,针对“恢复租住商品房(提供发票)提取”的意见比较集中,且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吸收采纳这一建议。也就是说,新政正式实施后,申请人租商品房可选择两种方式提取公积金。如果不提供发票,每人每月可以提取2000元。如果提供发票,则可以按照实际月租金来提取,但不能超过申请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。


在意见征集期间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13条,除了上述意见外,“提升每月2000元的提取额度”“可随时灵活支取住房公积金”等意见,均未被采纳。



2025年3月16日至3月22日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(“首都之窗”)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《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经统计,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13条,主要集中在建议恢复租住商品房(提供发票)提取、提升每月2000元的提取额度、非多子女家庭也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、可随时灵活支取住房公积金等方面。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,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:


一、针对“恢复租住商品房(提供发票)提取”的建议,我们已吸收采纳,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“租住商品住房(提供发票)提取”情形。租住本市商品住房,提供租房发票并在“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”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,可申请此类租房提取。


二、针对“提升每月2000元的提取额度”的建议,我们不予采纳,不予采纳的理由为:一是从全国来看,对于非网签备案范围的租房提取,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户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500元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人最高提取限额为900元。我们从每人每月1500元的无房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000元,家庭无房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4000元,此提取额度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中已处于较高水平。二是每月2000元的提取额度属于基本保障,如认为无房租房提取额度较低,不能满足实际租房需要,租房人还可选择“租住商品住房(提供发票)”“租住公共租赁住房”“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”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同时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5〕22号)提出“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”,所以我们着重支持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,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
三、针对“非多子女家庭也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”的建议,我们不予采纳,不予采纳的理由为:国家卫健委会等17部门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》(国卫人口发〔2025〕26号)提出“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,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,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”。为落实上述要求,我们针对多子女家庭新增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的业务场景。


四、针对“可随时灵活支取住房公积金”的建议,我们不予采纳,不予采纳的理由为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(二)离休、退休的;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(四)出境定居的;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”所以,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必须符合以上提取条件并提供合规材料,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。


责编:郭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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